前言: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1、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,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
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三种情况:
1、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,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。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,其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。计算公式为:
应纳税额=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
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,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;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,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。
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。
2、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,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。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:
组成计税价格=关税完税价格+关税+消费税
应纳税额=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
3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,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,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公式为:
应纳税额=销售额X征收率
这里的销售额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。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,要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。其计算方法为:
销售额=含税销售额:(1+征收率)
另外,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,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。